关于市人大十五届四次会议第203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b/c)
石乡振建议字〔2023〕第2号
关于市人大十五届四次会议第203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金瑞强代表: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和建议!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扶贫合作企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根据建议有关内容答复如下:
市乡村振兴局高度重视人大建议办理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主管科室牵头办、相关科室配合办的工作机制,确保建议答复全部得到代表的认可。在建议办理期间,局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建议办理情况并提出指导意见。同时市乡村振兴局也多次与相关市直部门进行会商,针对市人大第十五届四次会议第203号议案中提出的建议进行答复。
2023年以来,市乡村振兴局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带队多次到企业调研走访,了解企业发展现状及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
关于项目收益问题,根据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原扶贫资金),衔接资金使用不等同于银行放贷,2021年省审计厅审计赵县曾提出过衔接资金“明股实债”问题,要求我市整改。衔接资金投入的目的在于通过财政资金投入形成村集体所有或者政府所有的资产带动脱贫群众增收致富和发展村集体经济。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财农〔2018〕3号):实施主体对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享有依法经营的自主权,承担项目经营风险。资产收益项目收益应在法律和现有制度框架下,因地制宜探索具体的收益分配方案,综合考虑资产收益扶贫项目所属产业特点和市场平均投资回报率、银行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水平等,合理确定资产收益水平。健全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参与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推广“保底收益 按股分红”等模式,切实保障村集体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收益。
河北省乡村振兴局《河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指南》(冀乡振发〔2022〕29号):第六章风险防控第一节确保实现保值增值。入库项目形成的经营性资产,要参照扶贫项目资产严格管理,在确定收益时按照保值增值的原则充分考虑资产折旧等因素,合理确定收益方式和收益比例,优先形成固定资产,避免出现资产流失。
为解决企业负担较重问题,按照国家和省市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衔接资金可用于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包括种植、养殖、手工业、农产品加工等县域特色产业发展;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产业链建设;引进优良品种、先进技术等补助;申请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费用补助;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等建设。推动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包括开展产销对接活动的费用补助,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区域特色产业精准对接补助等。可由县级按照国家和省市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企业联农带农模式、带动脱贫人口增收等情况出台统一的补助办法,列入年度衔接资金使用计划报市备案后实施。
石家庄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5月23日
领导签发:蔡卫兵
联系人及电话:乔立坤 86689428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选任委员会。